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若山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若山,1949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于 2001 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本人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08.SH)独立董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1021.SH)独立董事、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历次董事会、列席历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若山 6 3 3 0 0 否 2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各次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与外部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及时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在专业度方面的评价标准提出建议。2024 年度,本人还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进行跟踪,参加公司内控流程优化项目相关的里程碑会议,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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