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 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
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门为对外投资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外投资项目进行信息和文
件收集,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初步研究和评估,以及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同时,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
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 1 年内或超出 1 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各种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