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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至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
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 3 人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议事
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选新的委员人选。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董事不满足独立性要求的,该委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补选新任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
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
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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