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的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检
查监督。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业
务流程,具备从事审计工作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
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四) 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
合;
(五) 《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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