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015
目录
释 义 ...... 1
第一部分 问询函回复 ...... 4
问题 1、关于股东 ...... 4
问题 2、关于新三板挂牌 ...... 23
问题 3、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 28
问题 4、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变动...... 32
问题 5、关于董监高 ...... 35
问题 9、关于分包......45
问题 10、关于销售......51
问题 11、关于专利 ...... 61
问题 12、关于资质......63
问题 16、关于客户和销售 ...... 72
问题 17、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83
问题 18、关于关联交易 ...... 102
问题 32、其他...... 103
第二部分 补充披露期间事项 ...... 105
一、关联方 ...... 105
二、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105
三、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06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科
工大高科有限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华臻投资 指 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省经信中心 指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曾为发行人股东
合工大资产 指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惟同投资 指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投资 指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镇江银河创投 指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海南华臻 指 海南华臻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南正达 指 海南正达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司
合肥正达 指 合肥正达智控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玖现 指 上海玖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合肥湛达 指 合肥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正信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