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袁大钧、夏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4月2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袁大钧、夏川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管理层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4、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5、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7、查阅公司重大商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8、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召开的三会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工大高科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工大高科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因募投项目用地“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地块编号:FX202347-2)”建设进度较为缓慢,且尚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数字化生产车间及后续产业化生产,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并相应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亦由“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地块编号:FX202347-2)”变更为“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1682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