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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55:31 股吧网页版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独立董事廖朝晖女士、非独立董事张汉龙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吕蓉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及评估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工大高科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该等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或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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