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姜志宏,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姜志宏,男,1968 年 7 月生,日本长崎大学药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
校长、讲席教授。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3 月历任中国药科大学助教、讲师,1996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日本长崎大学药学部助手(文部教官),1999 年 11 月
至2001年9月于美国哈佛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药理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
授。自 2020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1 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 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 是否连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议
姜志宏 10 10 8 0 0 否 6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积极沟通,并结合本人的专业与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席。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前述全部会议,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提前送达,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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