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沈红波,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沈红波,男,1979 年 11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于清华大学金融系从事博
士后研究工作;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2 月于哈佛大学商学院担任访问学者。
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曾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报告期末兼任江苏
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1008)、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
券代码:603373)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1 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 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 是否连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议
沈红波 10 10 7 0 0 否 6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结合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席。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前述全部会议,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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