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20:33:39 股吧网页版
华熙生物: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送未公开的信息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七条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重大性原则,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可以比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从事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刊 物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易为使用者所理解。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司依法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

(二)公司依法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