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 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 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
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
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才中心、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员工薪酬制度领取对应岗位报酬。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
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
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
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
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
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奖金
根据月度及年度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并
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