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东)
本人胡旭东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1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旭东,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2020年9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胡旭东 1 1 0 0 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 本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会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征求、听取我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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