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黎明)
本人赵黎明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黎明,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1993年6月,西安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3年6月发起创建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主任,其间:1996年10月通过国家证券律师业务资格考试;2008年12月-2017年7月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会长;2014年10月,将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变更重组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管委会主席;2011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2017年7月至今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主要社会兼职: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陕西省政法委决策咨询专家、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赵黎明 11 11 0 0 4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 本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 0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4 4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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