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雷巧萍,女,中国国籍,1968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
于中山大学会计专业。正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东风汽车公司车身分厂助理经济师;1992 年 3 月
至 1995 年 2 月,任烟台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1995 年 3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系财经教研室讲师;1998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3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
理工大学正科级审计员,高级审计师;2016 年 6 月至今,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三孚新科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履职期间,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没有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股东大会。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会议召开前,认真研究各项议题,充分发挥专业知识,认真审议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且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获取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薪酬情况、股权激励等重点事项相关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及时准备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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