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0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为定期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 2025 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
2025 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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