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资本市场迎来上市公司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的集中动作——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A股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各公司提交的《关于制定(或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均获股东高票通过,凸显上市公司以制度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的共识进一步凝聚。
不过,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仍时有发生。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年内已有27家A股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情况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监管层对资金占用行为的惩戒力度与规范决心可见一斑。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屡禁不止,根源或在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一股独大”、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公司内部控制失效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完善等,这些因素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机可乘,中小投资者难以监督;解决这一问题需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控制度,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多方面协同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资金占用形式更隐蔽
进一步梳理年内27家存在资金被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案例发现,当前资金占用行为呈现出“占用形式隐蔽化、涉及领域集中化”的显著特征。
从占用方式来看,传统的“直接拆借资金”“无偿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等显性模式占比正在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更具隐蔽性的“非经营性往来”和“关联担保暗箱操作”。具体来看,在“非经营性往来”方面,关联方往往借助虚构贸易背景、伪造业务单据等手段,以“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例如,9月12日,大连证监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聆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在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ST聆达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工程定金转移、存单担保贴现资金转移、采购资金转至个人账户等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达6560万元。
另外,关联担保“暗箱操作”则成为资金占用的“新隐患”。部分上市公司在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一旦关联方出现债务逾期,上市公司将面临承担代偿责任的风险,变相形成资金占用。
例如,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某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剑指其多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行为。
从涉及领域来看,资金占用问题在制造业和建筑行业更为集中。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因产业链环节多、交易金额大,成为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重点区域。数据显示,上述27家因资金占用情况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中,有14家隶属于制造业行业,占比达51.85%。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直接破坏了公司运营、管理中的治理结构、监督机制,使得控股股东不仅仅控制了董事会的独立决策、运营,还涉足公司的人、财、物的分配、使用过程,危害上市公司所应有的独立性。”与此同时,因为这些违规占款未经合法程序,必然也未有合适的风险评估,包括对于违规占款方借用资金的目的、用途、期限的评估,这大大增加了因为控股股东自身主体信用风险不能还款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治理顽疾需多方合力
正因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会给公司自身、广大投资者乃至整个市场的稳定带来极其重大的负面影响,所以监管层对此一直高度重视。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同日,证监会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同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新增占用退市情形,明确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依序停牌2个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个月后退市。
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对资金占用行为的严惩,特别是以退市震慑违规占用行为,一方面,能够有效惩戒违规行为,给那些妄图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体以沉重打击,使其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通过这种强有力的手段,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保障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营;另一方面,还能起到显著的警示作用,让市场各方主体清楚认识到资金违规占用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治理资金违规占用并非一蹴而就,尚需多方共同努力、持续发力。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可从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违规成本、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职业道德教育也是预防此类问题的重要措施。
眺远营销咨询董事长兼CEO高承远对《证券日报》记者补充表示,还可以加强事前监管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郑彧看来,可借鉴刑法对于公司工作人员有关职务侵占的惩戒方式进行规制,可能会大大减少目前仅是定性为“违规占用”的现象。因为在违规占用的定性下,占用方会有一种“不占便宜白不占”(发现了退回、没发现继续占用)的“占便宜”思维。如果比照对于公司的职务侵占行为进行定性,就要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这就使得控股股东和相关董事在进行相关行为决策之前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