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新涛)
本人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新涛,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1998年7月在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员;1998年7月-2010年4月在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4月至今在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1年3月至今在洛阳市律师协会任会长;2022年7月至今在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月至今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任代表、法制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在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在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 席 股
独 立 董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 大 会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数
杨新涛 6 6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对所有议案,本人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期间参与讨论并积极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中期分红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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