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
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4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听取了立信所项目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预审工作进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3、对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
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5 次会议以通讯的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所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督促立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及时。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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