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光宇)
本人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光宇,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本人历任河南汇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所长,同时兼任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1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 席 股
独 立 董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 大 会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数
李光宇 3 3 0 0 否 1
此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以上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的身份,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地行使投票权。对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会议上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日常履职中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依托会计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仔细审查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发展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审慎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件;召开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使本
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会议讨论中,公司积极征求本人意见和建议,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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