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18:40:36 股吧网页版
明志科技: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了董事长、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
票制选举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劼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 2025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2025-036)。

(二)董事长选举及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选举吴勤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1 审计委员会 何艳 何艳、王传洋、吴勤芳

2 战略委员会 吴勤芳 吴勤芳、邱壑、成波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波 成波、何艳、邱壑

4 提名委员会 王传洋 王传洋、何艳、吴勤芳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何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邱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董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调整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