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
订)》 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 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 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明志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明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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