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上述 3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均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
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8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勤芳先生简历:
吴勤芳,男,1963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苏州铸造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2 年 3 月至
2003 年 2 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办事处、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
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明志有限总经理、监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勤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4.2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邱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勤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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