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
陈磊、陈辛慈
(三) 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4 日
(四) 现场检查人员
陈磊
(五) 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 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志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明志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志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志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志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志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明志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业绩快报及相关财务资料等,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交流,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良好。
(七) 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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