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明志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资料
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诺等事项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持续督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出的各项承诺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7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关内控制度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荐机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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