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承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东吴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磊、陈辛慈
联系方式 0512-62938523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发行人名称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55.SH
注册资本 12,395.607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勤芳
实际控制人 吴勤芳、邱壑
董事会秘书 范丽
联系电话 0512-633299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明志科技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明志科技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
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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