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艳,女,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教;
2001 年 4 月-2004 年 3 月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 年 4 月-2019
年 7 月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
会计学副教授。2023 年 11 月 06 日至今任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2024 年 1 月 5 日至今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2022 年 12 月 28 日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
事会 7 次,7 次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为亲
自出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实际,规范、合法、有效。同时,审查了表决程序,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本年度应 现场 通讯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大会情况
参会次数 出席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出 (次)
次数 席
何艳 7 7 0 0 0 否 1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开通了通讯会议/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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