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429,0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429,0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1 月 1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华盛锂电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1,000.00 万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8,481.37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8.64 万股(求和与前述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相关股东履行承诺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合计 4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共计 40,429,0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35%,股东数量为 11 名,系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沈刚、袁玄、袁洋、张雪梅、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二号”)、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
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00.00 万股增至 15,950.00 万股,各股
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沈刚、袁玄、袁洋、张雪梅、华赢二号、华赢三号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沈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伟锋、林刚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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