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盛锂电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华盛锂电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1,00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8,481.37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8.64 万股(求和与前述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相关股东履行承诺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合计 4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共计 40,429,0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35%,股东数量为 11 名,系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沈刚、袁玄、袁洋、张雪梅、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二号”)、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三号”)。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 月13 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
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00.00 万股增至 15,950.00 万股,各
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沈刚、袁玄、袁洋、张雪梅、华赢二号、华赢三号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沈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伟锋、林刚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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