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盛锂电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2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6,795,49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03.4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 5,00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 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李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 10527101040051088 782,127.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06630100100217373 42,896,108.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537955 104,302,633.8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512907114610818 45,152.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8112001013400667837 60,068,452.02
合计 - 208,094,473.48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 款形式存放。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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