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 6 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 3 万吨)(具体项目
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 9.5 亿元(具体以实际备案为准)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若本项目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未能及时供应等风险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风险;项目建成后,可能因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等因素,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材料市场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的领导地位,满足客户产品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政府签署《华盛锂电添加剂项目补充合同》,拟以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碳酸亚乙烯酯(以下简称“VC”)项目(一期 3 万吨)”(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9.5 亿元(具体以实际备案为准),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230 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测绘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 3 万吨)的议案》,同意以控股子公司祥和新能源为实施主体,开展“年产 6 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 3 万吨)”的投资与建设,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办理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实现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锂离子电池市场持续增长,添加剂供需关系面临变革
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 1,214.6GWh,
同比增长 36.9%,显示出市场需求的强劲势头。EVTank 预计,全球锂离子电池
出货量将在 2025 年达到 1,900GWh,并在 2030 年进一步激增至 5,623GWh,这
也标志着作为锂电池电解液关键添加剂的 VC 的需求量也将随之大幅上升。随着新能源市场的不断扩大,添加剂 VC 的生产和供应将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一方面是公司稳步推进自身发展战略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是保障新能源行业上游原料供应稳定的责任担当。
2、恢复市场份额、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好的供应链保障
公司多年来深耕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受益于近年来锂电池行业的蓬勃发展,抓住了关键的市场机遇,公司规模和经营能力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公司面临的同行业挑战亦不断增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市场份额亦有所下滑。受限于公司现有产能限制,公司难以满足上游客户日益增长的供货需求,本次扩产将有助于公司增加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好的供应链保障。
3、已试产中间体产品继续向下延伸,有效提升项目经济性
公司子公司祥和新能源的“年产 8 万吨氯代碳酸乙烯酯项目(一期 4 万吨)”
已顺利进入试产阶段,其产品氯代碳酸乙烯酯作为 VC 产品的中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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