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9:13:48 股吧网页版
微电生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以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他人提

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及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

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

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担保直接或者间

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

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对公司的担保以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数额相对应。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

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

项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该担保申请人提出

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

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

资料等;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借款的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如适用);

(九)企业董事会授权其借款的决议;

(十)借款银行名称、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及还款计划来源等情况;

(十一)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的,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资

产评估公司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掌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被担保对象所具备的偿还债务的条件及所

提供的有效反担保的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

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

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最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

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 除被担保对象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