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情况(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刘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2 月 17 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持续督导专员章天欣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上市公
司董秘、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8、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富淼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董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就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对董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执行;公司不涉及对外担保,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等公告,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1,565,594,552.20 元,较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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