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654,517.15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70,821,559.9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6,767,428.6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90,112,994.87 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截止 2024 年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97,1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22,150,099 股的比例为 3.35%,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0.85 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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