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昱能科技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 合作银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 业务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
(四) 业务期限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五) 实施额度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共享资产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融资性保函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 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业务活动,同时负责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公司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424.43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6.22%和4.8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资产池业务。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昱能科技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综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昱能科技及全资子公司(含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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