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昱能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昱能科技签订《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昱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能科技业务情况,对昱能科技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昱能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昱能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训、口头交流等形式督导昱能科技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已督促昱能科技依照相关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失效的情况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严格执行,并已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大遗漏 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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