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或“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出具了《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东洲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害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估值指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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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同 王桂壎,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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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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