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由东莞博力威电池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 8 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由张志平、刘聪、黎仕荣、尹注英共同发起设立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其中张志平持股比例为 58%;刘聪持股比例为 20%;黎仕荣持股比例为12%;尹注英持股比例为 10%。
2019 年 8 月,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后总股本变更为
7,500.00 万元,其中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6.33%,张志平持股比例为26.50%,刘聪持股比例为 6.67%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00%,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5.00%,黎仕荣持股比例为0.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96 号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
行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10,000 万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变更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6 号。
(二)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轻型动力电池、消费类电池、储能电池等轻型电池应用和锂离子电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公司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决议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财务报表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以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导致盈亏变化、是否影响监管指标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为依据。
2.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基础上,以具体项目占该项目一定比例,或结合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具体项目的性质。某些项目对财务报表而言不具有重要性,但可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仍需要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相关重要性标准为: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占相应应收款项金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占相应应收款项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个项目投资预算金额较大,且当期发生额占在建工程本期发生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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