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 10.09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6.0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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