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9 18:55:31 股吧网页版
亿华通:亿华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0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周竹青女士持
有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0.1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周竹青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52,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周竹青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董监高前配偶

持股数量 210,000股

持股比例 0.0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1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指:上述股份来源为离婚财产分割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减持期间

称 (股) 例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周竹青 70,000 0.03% 2025/7/22~ 22.71-23.75 2025/06/30

2025/7/3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周竹青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2,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2,4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2 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离婚财产分割所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周竹青女士将继续遵守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则在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在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股份,但仍应遵守上述第 1 条及第 2 条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