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9:23:15 股吧网页版
亿华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5
第四章 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程序......23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24
第六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25
第七章 信息披露方式...... 25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26
第九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6
第十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27
第十一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7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机制......28
第十三章 附则......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和《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

(八)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九)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不正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
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业绩波动、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进行针对
性信息披露,并持续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重点投

第八条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重大性原则,分
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