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3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管理...... 4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7
第五章 责任处罚...... 8
第六章 附 则...... 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公司 A 股股份及其衍生品(以下简称“A 股股份”)、H 股股份及其衍生品(以下简称“H 股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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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管理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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