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定期报告及其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到的财务、研发、人事等各项信息。
第六条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一般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一)一般交易报告的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债务重组;
10、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二)一般交易报告的标准
上述事项中,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一)关联交易报告的事项
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关联交易报告的标准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
(二)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基于案件特殊性,经请示公司负责人,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十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第十一条 业绩大幅变动: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或者净利润为负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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