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以下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职责划分: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日常管理,应当协助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相关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五)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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