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源精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嵇坤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37.SH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王胜、居拯
重大事项提示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52.56 万元,同比亏损金额减少 772.17 万元,同比下降 42.32%。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由于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波动主要受产品毛利率变动、研发费用金额变动等因素影响。若未来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恶化、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行业政策变更、行业竞争加剧、技术迭代更新而公司未能及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研发投入较大的新品未能受到市场认可,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27,3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8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6,331,442.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187.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 号),本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676 股,每股发行价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999,983.9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6,445.5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793,538.38 元。目前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3]00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0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377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81.16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16,831.1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83,000.03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3,396,207.57 元(已扣除券 商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不含税)6,603,773.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出具
《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08865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 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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