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7:15:06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5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9 月 2 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
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59.884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8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7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