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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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
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
整”)及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
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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