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7:15:05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5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
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日将发生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58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36 人;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09 元/股调整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4.10 元/股调整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
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6.11 元/股调整为 25.71 元/股。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2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8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71 元/股。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