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31:53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79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79 元/股。

2、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9,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6.7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28,262股~880,437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