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证券代码:68833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普源精电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9,410.40 万股的 1.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 5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
在实施中。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79.63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79.6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9410.40 万股的 1.9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普源精电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分为事业合伙人和企业合伙人,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0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0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1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1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