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公司”、“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普源精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
2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备案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上市公司业务
情况,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依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